冯(1595年—1672年),字伯衡,又字振鹭,号鹿庵,顺天涿州(今河北涿州市)人,明清之际的贰臣、收藏家,是当时统治阶级中影响较大的人物之一。
冯铨明万历进士,官至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因谄附宦党魏忠贤,参与杀害杨涟、熊廷弼等,崇祯时以阉党被黜。1644年清军入关,被多尔衮亲书“征聘”,授大学士衔入内院佐理机务。入院后与洪承畴、谢升等多次呈报文书,并沿用明朝票拟制度,参与制定郊祭、宗庙祭祀、乐章等,备受信任。次年授弘文院大学士兼礼部尚书。当时南北汉官在朝廷交恶争斗,许多官员将冯铨视为阉党成员,但多尔衮认为其很有才学,因“恪遵本朝法度”而被偏袒,并将其排在范文程、刚林、宁完我等大学士之前,既表示荣宠,又为招降前明遗臣树立榜样。1649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两年后终因党争罢官。但不久再次被起用,仍授弘文院大学士。1656年加太保退为顾问。1659年三次任相,拜原衔兼中和殿大学士。1672年去世,谥文敏。
冯铨因汇刻书法名帖而名噪一时。他藏有誉为稀世之宝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墨本,并将此帖连同其他名人字帖汇刻为《快雪堂法帖》。康熙十八年八月,其子冯源济将《快雪时晴帖》呈献康熙帝,乾隆时,遂成为宫内三希堂第一珍品。冯铨著有《瀛洲赋》和《独鹿山房诗集》。
人物生平
早年生涯
冯铨,生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字振鹭,又字伯衡,号鹿庵。顺天涿州(今河北涿州市)人。
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中进士,时年19岁,官翰林院检讨。后因其父冯盛明在河南布政任上被劾罢职,冯铨也随父回籍。
魏阉党羽
明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到涿州进香,冯铨跪于道旁,哭诉其父被东林党弹劾丢官的经过。时魏忠贤正在搜罗党羽,随即命冯铨仍以原官起用。从此,他对魏忠贤感恩戴德。在东林党与阉党斗争最激烈之时,他纵横其间排击东林党人及其他朝臣。一年中,冯铨即升为朝廷辅臣,官居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成为阉党中炙手可热的人物。天启四年七月,东林党著名人物杨涟上疏举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忠贤恨刺骨”,“方思得外廷为助”。冯铨致书魏忠贤之侄魏良卿,转致魏忠贤“外廷不足虑”,密告以“行廷杖,兴大狱”。在冯铨和魏忠贤的其他心腹策划下,杨涟等多人相继惨死。
次年八月,熊廷弼被杀,也是他以熊廷弼之名,伪作《绣象辽东传》刊行于世,并于皇帝听讲史书之处呈上,对熊廷弼栽赃诬陷。这既符合魏忠贤株连东林党人的企图,又发泄其对熊廷弼之私恨。熊廷弼死后,他又私用计谋,暗设圈套,杖毙熊廷弼之姻亲、御史吴裕中。天启六年正月,为进一步倾陷东林党人,由魏忠贤授意,以冯铨为总裁官,编修了篡改历史之《三朝要典》。其时魏忠贤的心腹,“势焰出群阉之上”的涂文辅说:“内有涂文辅,外有冯振鹭!”冯铨已是魏忠贤党羽中的头面人物。
天启六年(1626年),阉党内部“日夜交轧”之势愈甚。冯铨于天启六年(1626年)闰四月丢官罢职。即使在这种情势下,他仍在讨好魏忠贤,并为其书百韵祝寿诗。基于这些事实,崇祯帝在清除阉党之初,将他以“魏忠贤党”之罪削籍。而后在定逆案时,有129人因谄事魏忠贤而属“论徒三年输赎为民者”,冯铨罪列第二。直至明亡,他始终未得起用。
一度失势
崇祯二年(1629)给事中李遇知寻得冯铨为魏忠贤祝寿诗百句,弹劾冯铨结交之罪。之后,金兵南下,冯铨捐钱守备涿州,当时崇祯帝从澳门葡萄牙人那里订购了十门红夷大炮,这批红夷大炮在十一月下旬抵达涿州时,冯铨偕领队护炮的公沙的西劳等葡萄牙人前往京师。因皇太极包围京师,故又从琉璃河返回涿州,冯铨率众守护这批红夷大炮,以防其被后金军队夺取。后来涿州地方官据此功请求为冯铨复职。崇祯十四年(1641年),冯铨试图通过亲家周延儒来为自己翻案、恢复原来的官位,其后的阁臣魏藻德也提出同样请求。但反对意见太大,崇祯帝也不可能答应,所以没有成功。
及清师入京,摄政王多尔衮以书召之,冯铨闻命即至,赐冠服、鞍马、银币,授内弘文院大学士。时天下未定,规制未备,满洲贵族不熟悉汉文化,冯铨与洪承畴、谢陛、范文程等比较熟悉,由此成为处理政务的核心成员。五月,冯铨与洪承畴共疏请复票拟旧制,事详承畴传中。七月,冯铨、洪承畴奏请复明旧制,设巡捕营于京郊,置参将二,把总十。九月,铨与洪承畴、谢陛议定礼制,郊社、宗庙、礼乐诸制皆参明制而行之,并议世祖在京登基之典礼。
归顺清廷
清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摄政王多尔衮“书征”冯铨,他“闻命即至”。多尔衮赐以“所服衣帽”及鞍马、银币,命他仍以原衔,“人内院佐理机务”。事隔半月,冯铨等率文武群臣于武英殿向多尔衮上表称贺。他同其他汉官一样,“揣摩执政意旨”,“以迎合固宠”。其本领确有高于他人之处。
顺治二年六月三日,多尔衮命抚按查明并赡养明代诸王的遗腹子,冯铨等赶忙叩头谢恩,多尔衮说他们不忘旧主,冯铨答曰:“一心可以事二君,二心不可使一君”,以明其仕清忠心不二。同年闰六月十二日,冯铨回奏多尔衮论明末党争时说:“诸臣所言所为俱难逃王上洞察。”多尔衮对此深表满意。是年,授冯铨弘文院大学士。
礼乐等典章制度历来为新建王朝所重视。所谓“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顺治元年九月,冯铨与大学士谢升等奏言,“郊庙及社樱乐章,前代各取佳名,以昭一代之制。本朝削平寇乱,以有天下,拟改用‘平’字。”主张郊社九奏、宗庙六奏、社援七奏,直到同治年间,“犹仍其制”。同年六月,冯铨又同洪承畴一起提出“国家要务,莫大于用人行政”。请复明朝内阁票拟制度。多尔衮同意实行。
由于冯铨善于迎合清初统治者,所以,在多尔衮摄政时期,他很受恩宠和重用。顺治元年十二月,多尔衮赐金二十两、银一千两和金玉等器物,顺治六年,加授少傅兼太子太保。在此期间,他先任“总裁明史”,两任会试正考官,出任《清太宗实录》总裁官。从顺治二年到顺治七年,他在大学士中始终名列第四,位于洪承畴、祁充格等满汉同僚之前。顺治三年,他曾请求多尔衮将其名次置于满人大学士祁充格之后,多尔衮表示“天下一统,满汉自无分别,内院职掌等级,原有成规,不必再定”,以示对其优宠。
清初,汉官交章弹劾一名大学士自冯铨始。事情的发生,首先与清初统治者对亡明各派系降臣均予任用有关,再者也和明后期之党争有密切关系。顺治二年七月,御史吴达首劾冯铨,拉开了这场争斗的序幕。当时,与冯铨同列朝班并与其有密切关系之孙之邂、李若琳也同属阉党。孙之獬于崇祯初年毁《三朝要典》时,“独诣阁痛哭力争”;李若琳则于天启七年四月为魏忠贤建生祠于蕃育署。当冯铨被劾时,他们被指为冯铨党羽,一个受“冯铨贿嘱”,另一个“庸懦无行”。
明末东林党人多是江南人,御史吴达的祖籍也属之。他疏言:“今日用人皆取材于明季·逆党权翼,贪墨败类,此明季所黜而今日不可不黜也。”此言对冯铨如芒刺在背。同时,他还希望多尔衮重视“江南既定,人材毕集”的现状,这就另有他意了。
一个月后,弹劾冯铨事进一步扩大。八月初一,吴达再劾冯铨,列其罪状有三:一、冯铨是魏忠贤之义子,仕清后揽权纳贿,曾向姜壤索银三万两,准以封官,恶习不改。二、纵令其子于内院盛宴诸官,终日欢饮,趁机结纳党羽。三、“票拟自专”,“使人畏惧逢迎”。吴达力请罢黜冯铨,“以肃政本”。接着,给事中许作梅、王守履和御史桑芸也纷纷疏劾之,而言辞最为激烈者是御史李森先。他一方面把明亡之因和冯铨的历史紧密相连,同时又指出现在刑部各官对冯铨诸罪不敢问、不想问的原因。他“深忧”此类奸相误国,请求多尔衮“立彰大法,戮之于市”,颁告冯铨罪恶于天下!李森先的疏词是这次弹劾进人高潮的标志。当时,杜立德在奏言中写到,“诸臣俱实以告”,“将逾旬日,未蒙鉴裁,内外大小,群情汹汹”。
冯铨被劾案中,既涉及明末党争,又提出江南广有人才,这就使此次弹劾大有明末党争再现之势。多尔衮对此极为重视,并于重华殿亲理此事。时刑部大臣启奏吴达等所劾不实,俱应反坐。多尔衮命再行面质。冯铨很清楚当时形势,他仰仗多尔衮恩宠,逐条反驳,毫无愧色。廷讯结果,一是所劾诸事“俱无实迹”,二是“前朝旧事不当追论”。产生这种结局的原因,在于多尔衮认为冯铨等人不是有过,而是有功。他们剃发在先,遵法勤职,甚至“举家男妇,皆效满装”。如今,这样的有功之臣无端被诬,分明是李森先等人“结党谋害”!多尔衮指出党争之患,加速明亡。故此,他厉声责问上疏诸臣:“何乃蹈明陋习,陷害无辜?!”另一名汉官、给事中龚鼎孽又旧话重提,“冯铨乃背负天启,党附魏忠贤作恶之人”。冯铨立刻反唇相讥,指发龚鼎孽曾降李自成,官为北城御史。多尔衮遂问此事属实否,龚鼎孽只得以魏征也曾降唐太宗为己辩解。多尔衮斥之“无耻”,只配缩脖静坐而已。对李森先等人,多尔衮虽有“此番姑从宽免”,如“不加改悔,定不尔贷”的戒谕,但仅仅几天后,李森先、许作梅、桑芸等人不是夺官,就是降调。这场风波过后,冯铨更为多尔衮所宠信。
1649年,冯铨加少傅兼太子太傅。两年后终因党争罢官。但不久再次起用,仍授弘文院大学士。顺治七年十二月(1651年1月),多尔衮死后,清初统治阶级内部的政治气候突变。顺治帝“亲政”后,满洲贵族的反多尔衮势力执掌朝政。次年闰二月,开始审定中央各部汉官,有的被严加惩处,有的则继续供职。
这次“甄别”,第一个被顺治帝点到者就是冯铨。顺治帝列举其被吴达等疏参之罪及其七年内之所为,严斥他“殊失大臣之体”,“著令致仕”。当时孙之獬已死,而李若琳的罪状之一便是和冯铨“交结亲密,朋比为奸”,“革职为民,永不叙用”。自冯铨等被赶出朝廷,许作梅、李森先等相继复职。然而过了两年,冯铨却又有了重新起用之机。
顺治帝想“求贤图治”。为使清朝长治久安,他一反过去之法,不顾满族王公大臣反对,继续重用汉官。但是,从顺治八年至十年,取代冯铨之陈名夏被御史张煊疏劾十大罪,顺治帝斥之为“辗转矫诈之小人”。其时,大学士陈之遴也获罪遭贬。相比之下,顺治帝改变了对冯铨的看法。他认为冯铨“原无显过”,且“素有才学”“谙练政事”。
效忠顺治
顺治十年三月二十一日谕以“国家用人,使功不如使过”,命吏部通知冯铨“谕到之日,即速赴京”。
三月二十七日,顺治帝亲临内院召见冯铨,对他很表关切之意。当天傍晚,冯铨等大学士奉召入宫,谈到翰林官贤否时,顺治帝认为只要他亲加考核,文之优劣毕见,即可定其高下。当时陈名夏也在,而冯铨却别有心计奏曰:“皇上简用贤才,亦不宜止论其文……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今兹考试,亦不可止取其文之优者而用之,文行优长,办事有能者,兼而用之可也。”贬抑南人汉官,正是冯铨真意。而此前被劾之陈名夏、陈之遴均隶籍江浙。顺治帝当即表示赞成冯铨的意见。翌日,冯铨官复原职,为弘文院大学士。这说明冯铨于罢职期间清楚朝廷内部情况。此后,南人汉官屡遭打击,多与冯铨有关。有诗云:“何人当国怜孤掌,有客还山畏老拳。”此处之“老拳”即指冯铨。
冯铨再任原官后,因处置陈名夏、顺治帝废皇后等事多次被顺治帝申斥,如“谠论未闻,私心已露”,“具奏沽名”等。有一次,甚至将他连降三级。但是,这并未影响顺治帝对他的信任,称之“信任倚毗大臣”,不准纠劾。冯铨母87岁时,顺治帝还特命画师绘其母像并铃印颁赐冯铨同年,冯铨次妾死,“铭旌题诰,封一品夫人。丧归,大内遣赙”。这种君臣关系非当日一般朝臣可比。
清初正式加“三少”“三师”衔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四月,此次,冯铨同顺治八年“甄别”时位置一样,又居首位,授予“少师兼太子太师”。是年和次年,他先后任《太祖圣训》等总裁官。顺治十三年二月,冯铨因年老体弱,难胜繁任,以太保兼太子太师、秘书院大学士、礼部尚书衔致仕。顺治帝称赞他“赞襄机务,历有岁年,恪慎勤劳,裨益弘多”。冯铨请辞新衔,顺治帝优旨不准;又“念其器识老成,学问充裕”,留在身边,以备咨询。
顺治十六年二月,内三院改为内阁。这时,冯铨已回原籍。然而,顺治帝仍对他念念不忘,命其仍以原衔兼中和殿大学士。
死后荣辱
康熙十一年十一月,冯铨年78卒于家。次年正月,谥封文敏。但因其有才无德,名声不佳,朝廷内当年敌手又有已成大学士者,旋命削谥。
人物成就
封建文化修养方面
顺治二年三月,冯铨同洪承畴奏言说:“上古帝王,莫安天下,必以修德勤学为首务。故金世宗、元世祖皆博综典籍,勤于文学,至今犹称颂不衰。皇上承太祖、太宗之大统,聪明天纵,前代未有,今满书俱已熟习。但帝王修身治人之道,尽备于六经,一日之间,万机待理,必习汉文,晓汉语,始上意得达,而下情畅通。伏祈择满汉词臣朝夕进讲,则圣德日进,而治化益光矣。”要想“安天下”,首先必须“修德勤学”,修德的标准和学习的内容在那里,在“六经”。要想熟读和精通这些儒家经典又必须“习汉文、晓汉语”。他还指出历史上少数民族,特别是女真族所建政权有作为的君主,都是这样作的。他用举事说理,循循善诱的办法,来劝导清统治者学习汉文化,提高文化修养,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清统治者对明朝制度推崇备至,如顺治帝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德政,有善者,有未尽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朕所以谓历代之君,不及洪武也。”他认为朱元璋为明朝制定的一套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最完备、最理想,对他们加强君主专制十分有利。所以清朝决心全面承袭明制。而熟悉明制的大学士冯铨正适合了清统治者的需要,所以,他对清初所“定一切制度,多所赞襄”。
冯铨到任不久,就同洪承畴积极建言:“国家要务,莫大于用人行政,臣等备员内院,凡事皆当与闻。今各部题奏,俱未悉知,所票拟者,不过官民奏闻之事而已。夫内院不得与闻,况六科乎?倘有乖误,臣等凭何指陈?六科凭何摘参?按明时旧例,凡内外文武官民条奏,并部院覆奏本章,皆下内阁票拟。已经批红者,仍由内阁分下六科抄发各部院,所以防微杜渐,意至深远。以后用人行政要务,乞发内院拟票,奏请裁定。”他这个意见,当即得到睿亲王多尔衮的赞同。他还根据明制,提出对翰林院等机构官制的一些调整意见。俱得到采纳和实行。这对沿袭明制、调整完善清朝的政治制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礼乐制度方面
顺治元年定鼎燕京后,拟于十月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冯铨等上言:“郊庙及社稷乐章,前代各取嘉名,以昭一代之制,……前明用‘和’。我朝削平寇乱,以有天下,宜改用‘平’。郊社九奏,宗庙六奏,社稷七奏。”从之。他对每篇乐章名称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批准与实行。他对清统治者加快改“边俗”“习华风”起到了一些促进作用。
选择人才方面
冯铨认识到“用人行政”是国家最大的要务。要想把国家大事办好,一个是‘用人’,一个是‘行政’。‘政’能不能‘行’好,又首先决定于‘用人’。所以‘用人’是第一要务。因此他到内院后,首先争的就是这个问题,目的就是要把好用人这一关。用人要掌握什么标准呢?也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人算是合格人才呢?他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他主张选择重用“文行优长、办事有能者”。他认为应该消除民族偏见。他认为当时满、汉族之间因文化和历史发展情况不同各有自已的特点长处和短处。所以不能以偏概全,要全面衡量。他建议说:“皇上简用贤才,亦不宜止论其文,或有优于文而不能办事,行已弗臧者,或有短于文而优于办事,操守清廉者。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可嘉。今兹考试,亦不可止取其文之优者而用之,文行优长,办事有能者,兼而用之可也。”在用人方面这是相当高明的见解。虽然他这是主要针对清统治者的民族偏见提出的,但实际上这也是应该普遍掌握的一条准则。所以顺治帝对他这个意见非常赞成:“上曰:铨之言是!”正因为如此,所以他多次被任命为会试天下举人的主考总裁官,负责对人才的选拔。皇帝举行殿试,他还充任读卷官。他每次都严肃认真地执行并完成这些选拔人才的工作任务,为国家精选了不少人才。
文献典籍方面
冯铨在负责整理编纂和翻译历史文献典籍方面,有着显著的贡献。他被“征入朝”之后,首先“奏收前朝典籍”。因为他“学问充裕,”“且博洽故典”,所以清朝皇帝对“一切经史著述编摩,皆令专任”。见诸史籍明文记载的有:顺治二年五月总裁《明史》编纂。三年,完成翻译明《洪武宝训》,受到赏赐。六年,同其他大学士一起充任总裁官,负责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七年,翻译《三国志》告成,受到赏赐。十二年,顺治帝又欲仿《贞观政要》、《洪武宝训》等书分别义类,详加采辑,汇成一编,称为《太祖圣训》、《太宗圣训》。月的是使自已能得以“朝夕仪型,子孙臣民,咸恪遵无數”,当作座右铭去时刻对照检查,永远遵行。这个重任叫谁去完成?皇帝“特命辅臣冯铨”等为总裁官,并嘱咐他们说:“卿等膺兹委任,须勤励恪恭,精心搜讨,务期早竣大典,以称觐光扬烈至意。”又特命冯铨为总裁官,编纂《孝经衍义》。谕旨说:“兹欲博采群书,加以论断,勒成一编。”嘱咐他们:“卿等膺兹委住,须勤敏敬慎,悉心搜辑,务俾读者观感效法,以称朕孝治天下之意。”清统治者完全接受了儒家以孝治天下的思想。冯铨和其他汉官们极力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汉文化熏陶满族贵族,清统治者也十分热心和积极地向他们学习,终于使他们之间的思想感情很快接近和一致起来。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文明较低的征服者,最后“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的规律,被他们在实践中再一次提供了历史证据。
年老的冯铨,因事务繁剧,难以支撑正常工作,但皇帝仍不愿令其离去,谕吏部说:“大学士冯铨赞襄机务,历有岁年,恪慎勤劳,裨益弘多。朕近见其齿长力衰,难胜繁剧,应解院事,用便颐养。著加升太保兼太子太师,秘书院大学士,礼部尚书,致仕,念其器识老成,学问充裕,可以文章资朕,著仍在朕左右,以备顾问。”令其专任经史的著述编纂工作,提供历史经验,以备咨询顾问之用。但后不久,仍出任大学士,直至康熙十一年去世,恩遇不衰。
收藏方面
冯铨于明清两朝都官居高位,书画收藏颇丰,一些藏品不久就转入他人之手。
冯铨在收藏的书画作品上加盖鉴藏印。他的鉴藏印主要“冯铨之印”朱文方印、“冯铨私印”白文方印、“冯铨私印”朱文方印、“冯铨字伯衡书画印记”“快雪堂”朱文长印、“冯氏鹿庵珍藏图籍印”白文方印、“冯氏鹿庵珍藏图籍印”朱文方印、“冯铨之印字伯衡”“伯衡””白文方印、“字伯衡”白文方印、“快雪堂图书印”朱文长印等。
冯铨于明清两朝任大学士,被赏赐过一些书画,“顺治时赐(冯铨)笔札书画、良马良弓”。
冯铨收藏有文王鼎,是程梦庚所赠。“微人程梦庚有白定古鼎,值干金。崔呈秀心悦而丐之,夢庚吝,不应。已谒相冯铨,见鼎在铨所。问所自,乃梦庚馈也。”(吴肃公著《明语林》,清光绪方氏刻,宣统元年印,碧琳琅馆丛书本)柳跋《洛神赋》是董其昌赠予,见《快雪堂法书》所收柳跋《洛神赋》后董其昌题跋。
邓之诚《骨董琐记》记载:“冯铨性爱古玩,而学识目力不逮,皆其仆刘四号次庵者为之聚敛,巧取豪夺,因蓄古玩器甚多。此次庵又可与楚滨、萼山、麓村并传。”“苏文忠与谢民师书,纸本,......前缺一段、娄坚补于后并跋。陈眉公跋、董思翁跋、冯伯衡跋于隔水上。铨是卷,以重价得于吴门缪氏。”[齐学裘著《见闻随笔》,清光绪二年(1876)天空海阔之居刻本]
冯铨因汇刻书法名帖而名噪一时。他藏有誉为稀世之宝的王羲之《快雪时晴帖》墨本,并将此帖连同其他名人字帖汇刻为《快雪堂法帖》。康熙十八年八月,其子冯源济将《快雪时晴帖》呈献康熙帝,乾隆时,遂成为宫内《三希堂》第一珍品。
人物争议
弹劾事件
冯铨于明末罢官为民,一直息影园林,诗文自娱。李自成入京,冯铨与地方武官绅士在涿州作殊死抵抗。清人入京,冯铨被举荐入朝,积极为清廷服务,被授弘文院大学士。冯铨这样一位在前朝臭名远扬的阉党入仕清朝,自然会招致许多东林旧人以及东林同情者的反感,因此在顺治二年七月,终于发生了震动朝野的弹劾冯铨事件。
关于此事,大多认为冯铨罪大恶极,而吴达等人言之有理,最后是多尔衮偏祖了冯铨。事实上,对冯铨的弹劾,除了吴达一一列举了其“罪状”外,其他人多为“趁火打劫”,主张严惩,但并未能详实地指证其罪状,如李森先、罗国士、桑芸、王守履、许作梅、杜立德、庄宪祖、邓孚槐等。至于赵开心、庄宪祖等人参劾李若琳、谢启光、党崇雅这些冯铨同党,更不能说明冯铨有多大罪过。尤为关键的是,冯铨为自己的“罪状”作了详细的辩诬。这些申辩,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并且是可靠的。
吴达对冯铨的弹劾,其要点为:其一为冯是阉党魏忠贤干儿;其二为水旱灾伤,冯未能自行引咎辞退;其三为票拟专擅,任人由己;其四为向姜琅索贿三万两;其五为招抚奸臣阮大铖入朝;其六为其子冯源淮入内院大张筵宴,为结纳地。冯铨对吴达的弹劾马上作了逐条反驳:“昨见吴达诬职,首言魏党。夫职原为魏忠贤所害,公论自明。况天启之朝,非同于闯贼;魏党之罪,不重于伪官,徒以职之不肖,羞辱朝廷,职罪一也。水早灾伤,所在见告,不能早自引决,职罪二也。不能逢迎吴达之意,先去李鉴,职罪三也。姜壤无端致馈,职深耻之,而吴达乃以为往索,颠倒极矣。幸原书见在,乞敕内院检呈,是索非索,俄顷立判。禁密大臣,受此诬蔑,职罪四也。御前曾发下南官钱谦益寄职一书,言安辑江南事宜,内有招抚阮大铖之语,职同官洪承畴录其书于帙,遂来吴达之疑,职罪五也。职子冯源淮随例习射,致招嫌忌,职罪六也。又有王守履者,诬职受江禹绪黄金百两,及对质又曰:我原未指你。我亦不复与辩......”。这其中的罪状,除了一些有关内院之事,外廷难以知晓外,有一些是可以考证清楚的。例如姜滚致贿一事,冯铨认为是姜琅无端致贿结纳,有原书为证。此书多尔衮是看到的,因而多尔衮后来曾说:“(姜壤)后来又通书于大学士冯铨,馈以厚礼,喜铨是清忠之臣,即以进览。若是奸臣,岂不坏事!”另外,引荐阮大铖一事,亦复如是。此前钱谦益寄书冯铨,建议招抚阮大铖,原书亦曾交多尔衮看过,可见此事与冯铨亦无多大关系。冯铨与钱谦益关系密切,钱于顺治二年五月降清后,即为清军效力,曾致书苏州、常熟等地招降,此时致书冯铨要招抚阮大铖,是可以理解的。何况冯的辩词言之凿凿,当不会有假。此外,吴达攻击冯铨为阉党,冯铨作了最有力的还击:“天启之朝,非同于闯贼;魏党之罪,不重于伪官。”暗指自已虽为阉党,倒胜过吴达降“贼”为伪官。事实上,吴达、李森先、许作梅等弹劾冯铨之人,均为降“贼”者,而冯铨则并未降“贼”,因此冯铨的还击正好刺中了吴达等人的痛处,而其它的一些罪证,诸如任人由己、冯源淮入内院等事,亦大都为风闻,更难以进一步对冯铨作还击。
多尔衮对此事极为重视,接到弹章后即命下刑部逐条质问。后刑部启奏吴达等所劾不实,多尔衮又于重华殿亲理此事,命再行面质。廷讯结果,一是所劾诸事“俱无实迹”,二是“前朝旧事不当追论”。龚鼎孳眼看无计可施,只好一口咬定“冯铨乃背负天启,党附魏忠贤作恶之人”。殊不知冯铨对此早有准备,立刻反唇相讥,指出龚鼎孳曾降李自成,官北城御史。龚鼎孳还要申辩,被多尔衮严辞驳回。对于多尔衮来说,单纯的阉党已不能成为新朝治罪的理由。
从上面的分析可看出,吴达等人加诸冯铨身上的罪状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难以成立的。事实上,冯铨入清后,除了暗中与南党相角外,其行为一直较为谨慎,并无大过可言。即便是赵开心、龚鼎孳等死对头,在后来也一直难以找到合适的把柄,对冯铨进行致命的打击,只是经常旧话重提,要么指责其为阉党,要么泛言其“尺寸靡效,罪过颇多”。就连顺治当年罢免冯铨的理由“冯铨先经御史吴达疏参私得叛逆姜壤贿赂,殊失大臣之体,便当引去,乃隐忍居官,七年以来,毫无建明,毫无争执,著致仕去”,也有点强词夺理,倒让人觉得冯铨确实是抱持谨慎为官的态度:“毫无建明,毫无争执”。正因为其入清之初并无大过可言,而阉党又不能成为新朝治罪之理由,因而就弹劾冯铨事件而言,许多人认为是多尔衮偏袒了冯铨,但是,因为无过而无罪,偏袒便无从谈起。
窃毁实录
《明实录》是明朝历代官修的编年体史书,是明史研究的基础史料。但今传《明熹宗实录》缺少天启四年(1624年)及天启七年(1627年)六月的内容,清代官修《明史》,以《明实录》为核心参考,所见《熹宗实录》已然如此。迄今关于这部分实录丢失原因的唯一说法,是清人所传“冯铨窃毁说”,即顺治二年(1645年)初修《明史》,大学士冯铨为隐藏实录中不利于己的内容,将其中一部分窃走焚毁,自此《熹宗实录》再未得见全本。
结附魏忠贤是冯铨在仕明时期最大的政治污点,联系冯铨在新朝的仕宦环境,这也是最有可能被隐藏证据的一类信息。《实录》除丢失年月之外的剩余部分中,对冯铨不利的内容并未指其名,推得达到窃毁地步的内容必须更加直白才能被看作“毁己尤甚”。搜集《实录》的所有现存版本,可知目前确实没有遗留下天启四年(1624年)和七年(1627年)六月的任何原本内容,也无法根据同时期的其他文献进行反推,只能回到相应丢失时段的事件和言论中进行考察。天启四年(1624年)确实产生对冯铨不利的传言,涉及魏忠贤涿州进香时“叩马献策”一事,然而此事没有获得言路的集中关注,且其他年份的《实录》未从第三方视角明诋冯铨。有学者认为,《实录》丢失年月中出现导致窃毁的不利内容的可能性有限,要使窃毁动机成立的客观条件难以满足。窃毁一说不仅在来源上不可靠,在动机上也大有可疑。
“窃毁说”本身近伪,但此说并非空穴来风。从天启四年(1624年)到六年(1626年),处于政治中心的冯铨卷入诸多阴谋与传闻之中,每年都可找到负面信息。清初,朝内汉官对冯铨的反感归根结底要上溯到天启附魏时期的种种政治行为,由私史笔记纠集负面信息营建起来的形象,又通过顺治早期的对抗政局巩固下来,最终进入官修传记确立定论,这条发展轨迹塑造了后世对冯铨的基本印象。在时人看来,“窃毁说”的合理之处,一是冯铨在天启四年(1624年)曾有不正之举或涉身于卑劣之事,二是冯铨会采取手段掩盖这些不利内容。于是,《实录》的残缺和冯铨在位的巧合,使整套“窃毁”的叙述顺理成章地形成了。但《实录》所丢失年份的具体情况,以及《实录》作为一类特定文献的特征,都在这种叙述契合想象的情况下被忽视。
家族成员
人物轶事
男色事人
冯铨少年得志,入仕翰林,而且容貌俊美,很多人都喜欢他。据说其“姣媚”连魏忠贤都怜惜,而他在魏忠贤专权期间则与锦衣卫田尔耕最为亲昵,田尔耕在冯铨之母面前也表现得如同“娇婿”一般。
精致豪奢
据明朝太监刘若愚回忆,冯铨热衷于打扮,每次入朝值班时,衣箱内都会带着两三双靴子、数件鲜艳衣服,走在路上时频频刷靴下尘土,还会多次自顾其影,镜子也不离身,官帽补服极其奢丽。他还极爱收集古玩,他的寓所中充斥着古董、玩好、奇书、珍玉,还有许多嬖妾娈童、清客狎友。他所置田园都是膏腴之地,而花木之奇远超紫禁城,藏了很多宝贝,堪称“畿甸第一家”。
饱受恩宠
冯铨再任原官后,因处置陈名夏、顺治帝废皇后等事多次被顺治帝申斥,如“谠论未闻,私心已露”,“具奏沽名”等。有一次,甚至将他连降三级。但是,这并未影响顺治帝对他的信任,称之“信任倚毗大臣”,不准纠劾。冯铨母八十七岁时,顺治帝还特命画师绘其母像并铃印颁赐冯铨同年,冯铨次妾死,“铭旌题浩,封一品夫人。丧归,大内遣膊”。这种君臣关系非当日一般朝臣可比。
清初正式加“三少”、“三师”衔始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四月,此次,冯铨同顺治八年“甄别”时位置一样,又居首位,授予“少师兼太子太师”。是年和次年,他先后任《太祖圣训》等总裁官。顺治十三年二月,冯铨因年老体弱,难胜繁任,以太保兼太子太师、秘书院大学士、礼部尚书衔致仕。顺治称赞他“赞襄机务,历有岁年,恪慎勤劳,裨益弘多”。冯铨请辞新衔,顺治优旨不准;又“念其器识老成,学问充裕”,留在身边,以备咨询。
人物作品
冯铨著有《瀛洲赋》和《独鹿山房诗集》。
历史评价
顺治帝对冯铨的信任,称之“信任倚毗大臣”,不准纠劾。
顺治帝在十二年四月,给吏部下了一道上谕,对冯铨的成绩和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说他“居心谨慎,制行端恋,政务赖其翼襄,恪勤罔懈,才猷称厥委任,寅亮无私,宜恩宠之游加。多抵承而勿替。冯铨加少师兼太子太师”。
李森先在《题参冯铨本》中大声疾呼:“当今大利欲兴,尤在大恶先除。”而大学士冯铨就是其一。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冯铨“倾覆明之社稷,复犯清朝法度”,即使“诈为小忠小信”,仍属“包藏祸心”的“大恶”,上疏诸臣劾举冯铨父子招摇纳贿数事与其罪恶相比,差之太远。况且,冯铨以大学士之位和百万之富“惯于夤缘”刑部各官,“其权可以震国,财可以通神”,故此次弹劾,阻力甚大。
多尔衮说:冯铨、孙之獬、李若琳三人,都是首先剃发归顺者,“举家男妇,皆效满装”,三人“皆系恪遵本朝法度者”,又勤于职守,因而遭忌。
龚鼎孳:“冯铨乃党附魏忠贤作恶之人。”
萧一山:“运筹策划,经略四方,筦理机要,创制规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畴、金之俊、冯铨辈,虽以汉人投效,行节有亏,史书所载,黜之贰臣;然经营勤劳,亦不失为开国之良辅。”
冯铨.中华文史网.2025-10-16
李森先.中华文史网.2025-10-16
清承明制说内阁.中华文史网.2025-10-16
清代通史——第一卷第三篇.中华文史网.2025-10-16